1.0 目的
為了滿足人員管理和門衛管理的需要,維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秩序,制定了本制度。
2.0 適用范圍
公司所有員工(總經理除外)
3.0 實施細則:
3.1 員工進出公司時,上班時必須佩戴胸卡,不得轉借給他人。
3.2 來賓在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后,方可進入公司洽談業務。
3.3 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制發胸卡證。
4.0 類型及樣式:
4.1 胸卡分為三種:
4.1.1 正式卡:指正式任用員工佩戴的;
4.1.2 試用卡:指員工在試用期間佩戴的;
4.2 正式卡和試用卡必須張貼員工個人照片,無照片的,必須在一周內領取補貼。
5.0 佩戴:
胸卡全部佩戴在胸前明顯的地方,必須向前識別,胸前掛著夾扣或別針。在施工、銷售現場,工程部、銷售部人員應佩戴胸卡。
6.0 員工胸卡管理:
6.1 胸卡損壞,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(必須用舊證換新證),并繳納若干費用。
6.2 未按規定張貼胸卡證照片的,視為未戴胸卡。
6.3 胸卡丟失后,應向辦公室重發,并繳納罰款XX元。
6.4 員工調動不同部門時,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,無需支付費用。
6.5 員工離職時,應將胸卡退回人力資源部。
6.6 進出公司:
6.6.1 員工離開公司時,應將身份證交警衛保管,回到公司后按順序領取;因遺失,警衛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,警衛應將名單交辦公室。
6.6.2 丟失胸卡的人員應盡快到辦公室補發。交罰款30元。
7.0 客人證書管理:客人進入公司時,應在門衛室申請客人證書。公務結束后,公司需要退還,客人證書不得借給他人。
8.0 實施與修改: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,修改時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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