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許多省、自治區稅務局為了適應征收管理形勢和信息管理稅的要求,配合自助稅務終端設備的應用,更好地實施稅務人員制度,規范稅務相關事項的處理,進一步提高稅務管理和服務的質量和效率,使用稅務服務卡。目前,上海市閘北區國家稅務局在深圳卡立方體定制的稅務服務卡。稅務服務卡的主要用途和補充規定如下:
辦稅服務卡
一、稅務服務卡發放范圍
稅務服務卡作為納稅人身份識別、稅務企業互動、稅務服務的工具,應當辦理所有正常狀態的企業(代扣代繳戶、外建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分支機構除外)。發卡時,應收集企業法定代表人、財務人員和稅務人員的身份證信息。
二、主要用途
1.確認納稅等企業人員身份合法有效。
2.通過自助辦稅機辦稅。
3.憑稅務服務卡申報納稅,購買發票,辦理各類涉稅事項。
4.作為稅企互動的聯系記錄,記錄稅務機關組織培訓、稅務例會等涉稅情況。
5.作為傳遞企業電子信息和實施納稅服務的載體之一。
三、辦卡、補卡規定
1.企業尚未辦理稅務服務卡的,請在集中點辦理。
2.新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時,到稅務服務大廳申請稅務服務卡。
3.損失或損壞應及時申請補卡手續。窗口受理后,注銷原丟失或損壞的稅務服務卡。
4、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、財務人員或稅務人員時,應及時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變更手續。
5、納稅人
一旦關閉,稅務機關將收回稅務服務卡,稅務人員將收回稅務服務卡。6、企業辦理稅務服務卡時,應填寫《企業登記表》和《稅務服務卡信息收集通知書》(含收據)一份。簽字蓋章后,應攜帶稅務登記證原件、法定代表人(非法人單位負責人)身份證原件、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原件、納稅人身份證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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